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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
2026-07-29【读书】
简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明确了营改增后,地税局在一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明确了营改增后,地税局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代征部分税款及代开发票的职责。该公告旨在平稳过渡,确保纳税人权益不受影响。
| 项目 | 内容 |
| 公告名称 | 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 |
| 发布时间 | 2016年 |
| 主要内容 | 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代开增值税发票 |
| 适用范围 | 营改增后部分纳税人 |
| 实施目的 | 确保税收征管平稳衔接 |
公告对纳税人的操作流程、申报方式等进行了规范,有助于减少政策调整带来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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